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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73【民为邦本,官民同罪】(2 / 2)

议宾,取消!

议勤,取消!

议才,取消!

有大功者和权贵,保留。

有些东西必须保留下来——

譬如为国开疆拓土的大功之人,他牵扯到的各方利害关系太多。一旦给予司法部门判决权,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,甚至是成为政治斗争工具,必须由皇帝和中枢做出决策。

又譬如一品爵和三品官以上,这些都属于大员,必须中枢集体商议,再交给皇帝判定,否则会引起政治动荡。

八议变三议,已具有历史性的跨越式进步!

事实上,朱国祥和朱铭取消太后、皇后的亲属犯罪议奏,看似让法律变得更公正了,但实行起来有可能起到反效果。

比如皇后的表弟犯罪,以前官员可以上奏,交给皇帝和重臣来处理。今后判案官员有决定权,不需要再上报,反而会被吓得不敢判,甚至是帮着涉案者脱罪。

有时候更公正的法律,实际运用却带来不公正。

这个版本的《大明律》,今后肯定还会修改,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而调整。

只有父子俩都死了,《大明律》才不可更改,今后的君臣会使用补充条例填补漏洞。

历朝历代都是那样,太祖、太宗定下祖宗之法,后续皇帝搞各种补充条例,没有什么法律是一成不变的。

敲定了这个,朱铭又说:“还有就是赎罪,这个也是不断收缩的。宋代就比唐代更严格,北宋后期也比北宋初年更严格,我认为还要进行法律收缩。朱元璋的《大明律》可以借鉴,但也只是借鉴而已。”

朱国祥说:“赎罪条例可以取消。”

朱铭笑道:“朱元璋的《大明律》,对轻罪的赎罪条款,更像是一种变相的罚款和社区劳动改造。比如鞭刑和杖刑,有钱的出钱赎罪,没钱的出力赎罪,帮官府运炭搬砖都可以抵罪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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