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过余正青也将对沈筝的两点要求,写在了信纸之上,他有且只有这两点要求。
第一点再简单不过,那就是同安县不能不出售稻种。
这也很好理解,不论是你用何种售卖形式,卖高价也好,竞卖也好,但就是不能不卖,话说白了,你同安县将稻种死死捏在手中不卖,那别的地儿玩什么?
这第二点便是那稻种只能卖给大周子民或官家,决不能让稻种从同安县流出大周国境,至于其他渠道是否会流出稻种,那便不是沈筝该操心的事儿了。
在沈筝看来,这两点根本不算要求的要求,余正青完全可以一笔带过。
写这么明白,跟不相信她沈筝的为人一样,她是那卖国求荣的人吗!
但信纸上接下来的内容,让沈筝不得不认真对待起来。
只见余正青在信上写到,如今棉布成本与棉花采买价格直接挂钩,只有棉花价低,她同安县织造出的棉布才能买得起低价。
就算他们不卖低价,定价稍高,那也得棉花价低才有利润可言。
所以余正青在回府衙后便一直在思索这事儿,如今大周已有较为健全的运河,运河乃朝廷所有。
不过商人若想使用,那也可以,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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