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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 闻听道上辱郡丞(上)(2 / 2)

不断有小吏驰马奔来,报告王允、王兰行到了何处,这些小吏都是文太守提前派去前边各乡、亭守候的,——由此也可见文太守对这次迎接王允的重视程度。按理说,文太守是太守,二千石,王允只是六百石,似不必如此,然而随从文太守等候的费畅、阳翟县令、韩亮、钟繇、郭图等吏,包括荀贞在内对此都并不惊奇,却是因为刺史虽仅六百石,权却极重。

两汉州部刺史之渊源可追溯到周朝,“(周)天子使大夫为三监,监於方伯之国,国三人”。到了秦朝,秦始皇帝并天下为三十六郡,每郡置一守、一尉、一监,监即监御史。监御史就是两汉刺史之前身了,职责与刺史相仿,“省察治状,黜陟能否”,此外还可以领兵。

到了本朝,因为郡国并立,郡国守相之权不如秦时之重,高祖乃减省监御史之制,到了惠帝年间,三辅多不法事,便效仿秦制,复遣御史监察三辅,其后各郡国“复置监察御史”。这个时候,这个监察御史还不是刺史,是秦朝的旧制,每个郡国都有一个,又到武帝时,武帝在全国置十三部州,不再往郡国派遣监察御史,而是改为每州派刺史一人,遂成定制。

在最早的时候,刺史的权并不算重,武帝给刺史规定了六条监察之权,其所监之对象只限於地方上的强宗豪右、州部内的二千石吏,其所监之事也只限於监这些人的不法之事,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刺史之权越来越重,到了前汉末年,其权已下及州部内各郡国的县令长,县令长是黑绶,再下的县丞尉是黄绶,到了东汉,顺帝永建元年下过一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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