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幕府中有人建议我,不如重申正卒之役,改募兵为征兵,君意可否?”
“募兵”、“征兵”是两种不同的兵役制度。
前汉时,承袭秦制,采用的是征兵制,以帝国内编户齐民中的适龄男子为征兵对象,除宗室、贵族子弟等有诏命免除服役的,以及身高不足六尺二寸,即“罢癃”的,其余都要服役,最早是十七岁便到应征之龄,文帝时推迟到二十,昭帝以后皆以二十三为始,法定的服役期限为两年,第一年称为“正卒”,主要是接受军事训练,在地方服役,役满一年后,或先行归田,以后再应征,或接着当一年的“卫士”或“戍卒”,卫士服役於京都,戍卒服役於边疆。
到了本朝,虽没有明文取消征兵制,一些郡县依然会把适龄的男子之户籍改为军籍,比如而今刚到郑玄门下求学未久的崔琰,他年轻时好击剑、尚武事,之所以后来折节读书,便是因在他二十三岁那一年,他的乡中长吏把他的户籍从不服役的“小男”改为了需服役的“正卒”,
依按汉家律法,“能通一经者”是不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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